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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开展2024年度诸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

开展2024年度诸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

2025-03-24

开展2024年度诸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

发文部门:

绍兴市-诸暨市-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绍兴市-诸暨市-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部门:

责任处室:

市残联

印发日期:

2025-03-24

联系电话:

87917621,87220762

支持对象:

诸暨市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执行期限:

自2025-03-24起

政策要点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要点解读

二、审核时间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集中受理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时间。三、申报方式及材料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或现场申请办理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推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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